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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切实加强清明、“五一”期间森林草原和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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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
620724011/2026-00030
文号
关键词
发布机构
高台县应急管理局
公开形式
主动公开
责任部门
高台县应急管理局
生成日期
2026-03-28 12:05:01
是否有效

今年以来,全县降水量总体偏少,大风天气多发,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走高,农村火灾多发频发。近期,随着气温稳步回升,加之清明节临近,野外用火活动进入高峰期,森林草原和农村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愈发严峻复杂。为扎实筑牢火灾防控安全屏障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,现就做好当前火灾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从严压实各级防控责任。清明、“五一”节假日期间,人员流动量大、野外用火集中,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农村火灾防控的关键时段、敏感节点,丝毫不能放松警惕。各镇、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、全省安全生产及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精神,深刻汲取各类火灾事故教训,切实认清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,坚决克服麻痹思想、侥幸心理和松劲情绪。要严格落实《高台县总林长令》部署要求,全面落实“8311”工作措施,将党政领导责任、属地管理责任、行业监管责任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层层分解细化,明确到具体岗位、落实到具体人员,以最严格的监管、最务实的作风,筑牢火灾防控第一道防线。

二、严抓火源管控,全面清零火灾安全隐患。各镇、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、结果导向相统一,聚焦清明祭祀、春耕生产、旅游踏青等重点环节,全方位、无死角强化野外火源管控。重点加强清明节期间上坟烧纸、焚香点烛、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祭祀行为的规范引导,在传统祭祀集中区域设置值守点位、开展全程巡查,及时发现并劝阻各类违规用火行为。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,在高火险时段、高火险区域,坚决关停一切野外违规用火审批,严禁任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。国有林场、自然保护区、湿地及各类防火重点单位,要全面提升高火险期防控等级,综合运用定点设卡、日常巡护、智能监控、无人机巡查等立体化防控模式,对重点区域、关键路段开展不间断巡查,坚决杜绝火源进山入林、引发火情。

三、聚焦农村重点,细化落细防控监管措施。各镇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村火灾防控力度,对照《全县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》确定的 6 个方面整治重点,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、行业监管责任、镇级直接管理责任和村社主体责任,全覆盖、无死角开展农村消防安全排查治理,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频发势头。要强化落实“清、建、管、引”长效机制,严管严控老旧房屋、柴草堆放区、农业设施等火灾高风险场所,加强对农村居民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和指导,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火灾风险。要充分发挥村社护林员、网格员职能,组织开展日常防火巡查,及时劝阻、制止野外违规用火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、违规堆放可燃物等行为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四、深化宣传引导,全面提升全民防火意识。各镇、各有关部门要紧盯清明、“五一”等关键时段,聚焦老人、儿童、祭祀人员、农牧民等重点群体,深入开展防火宣传“进林区、进农村、进社区、进家庭、进学校、进景区”活动,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升防火意识、遵守防火规定。要在自然保护区、景区周边、湿地、林牧区出入口等林草资源集中、人员流动大的区域设立防火宣传站,倡导移风易俗、文明祭祀、规范用火。要组织基层干部、网格员、志愿者入户走访宣讲,面对面提醒群众严禁违规用火、注意居家防火。要畅通违规用火举报渠道,鼓励群众主动监督、举报野外违规用火和村内不安全用火行为,构建全民参与、群防群治的防火工作格局。

五、强化应急备战,提升火情快速处置效能。各镇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,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、履职尽责,确保通信联络 24 小时畅通。要加强值班调度和信息收集工作,严格落实火情归口上报、有火必报、报扑同步的工作要求,坚决杜绝迟报、漏报、瞒报火情现象。各应急救援队伍要进一步优化火灾处置流程,强化实战化演练,备足配齐防灭火物资,安排专人定期开展检查维护,确保各类物资性能完好、随时可用。对防火重点部位、重点区域,要安排专业救援力量靠前驻防,时刻保持应急备战状态,一旦接到火情指令,迅速出动、快速响应,坚决做到“打早、打小、打了”,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。

高森指办函〔2026〕2号  关于切实加强清明、“五一”期间森林草原和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(红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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